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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国林学会会员组和推荐中国林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05-01-25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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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会办字[2005]004号 签发:李岩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各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及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构筑林业科技工作者之家,畅通会员入会渠道,为更好地推动林业健康快速协调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中国林学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分析实际状况,研究决定建立基层会员组,组建一支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队伍。基层会员组设立范围:国家林业局相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及相关林业大专院校。每会员组可推荐一名组织委员,在京的直属事业单位和相关的大专院校由中国林学会直接管理,京外的由所属省级林学会直接管理。委员相关事宜如下

    一、委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奉献、求真、务实、”的精神、热心学会工作,具有相关学会从业经验者优先。

    二、委员发展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在京大型直属事业单位及相关林业大专院校。

    三、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为组织工作委员会及学会组织工作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2.收集、反映会员和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3.遵守中国林学会各项规章制度;

    4.发展团体会员、高级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为会员发放材料和会员证书;

    5. 对于成绩优秀的,学会奖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申报、审批程序

    1. 由各相关单位填写《中国林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表》,经其本人同意,所在单位(或组织)盖章后报中国林学会秘书处,然后由秘书处统一报送中国林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2. 经中国林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在《中国林学会通讯》和中国林学会网站公布,由中国林学会统一颁发中国林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证书;

    3. 委员任期三年,工作成绩突出者将继续聘任。

    五.学会支持

    中国林学会将根据会员组会员的发展情况,从会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支持会员组有关会员活动,并竭力提供技术咨询,信息交流渠道等相关方面的支持。

    请各单位接通知后予以积极配合,认真办理,及时做好    推荐工作,于2005年2月6日前以最快捷的方式将结果反馈至中国林学会。

    联 系 人:官秀玲 郭建斌 郭丽萍
    电 话:010-62889815
    传 真:010-62888312
    E-mail:csfoffice@forestry.ac.cn
    学会网址:http://www.csf.org.cn
    (通知可由学会网站公告栏下载)
    联系地址:北京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邮 编:100091


    附件:请点击下载《中国林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