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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07-01-16
来源: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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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函[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普通高等林业院校: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 、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06]63号) 精神和《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的评选工作和第十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科学技术实践中勇于创新,做出重要贡献,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3.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重要贡献者。

    (三)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林学会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推荐本专业系统的候选人;

    (三)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和有关普通高等林业院校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本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5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四、推荐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要特别注意将那些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要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有关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按照《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等表格可在国家林业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或中国林学会网站(www.csf.org.cn)公告栏下载。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7年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电子文档,快递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
    邮编:100091
    联系电话:010-62889815,62888312
    联系人:刘合胜,郭丽萍
    电子信箱:hsliu@2911.net, glp8312@126.com

    五、其他
    每位被推荐的候选人需交300元评审费。评审费随推荐材料同时汇寄。收款单位:中国林学会,开户行:农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号:11050101040034535。

    附件:1.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
        2.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
        3.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
        5.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6.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登记表

通知及附件下载

二○○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