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服务号)
中国林学会资讯(订阅号)
官网移动端

关于开展第二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07-01-22
来源:
中国林学会学术部
阅读3375
推荐0
评论0
  
中林会学字[2007]005号 签发:李岩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林学会,
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表彰和奖励在林业科技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林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我国林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中国林学会决定开展第二届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应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符合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

    2.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国家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成果,原则上以专题以上为单位进行申报;

    4.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报;

    5.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6.申报成果的结题时间原则上应在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

    7.每个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项。

    二、申报与推荐

    各推荐单位(《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专业系统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凡申报奖励的成果,须经推荐单位预审后,择优推荐到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推荐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填写《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详见附件3)。推荐书及其附件(主要包括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时提交推荐书的电子版(word文档)。
    四、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7年3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以前,将推荐材料和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为弥补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经费不足问题,经研究决定,每项申报成果酌收基金捐赠款1500元。捐赠款请与申报材料一并寄送至梁希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林学会学术部),并注明“梁希奖捐赠款” (户名:中国林学会;开户行:农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号:11050101040034535)。

    联 系 人:王秀珍,曾祥谓
    电 话:010-62889819,62889821
    传 真:010-62889821;E-mail:liangxij@caf.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学术部(100091)

    附件:1.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2.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3. 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通知及附件下载(word文档)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