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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先进事迹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07-05-14
来源:
中国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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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的程序,经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请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批准,决定授予马全林等18名同志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具体名单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结果的通报》(林人发[2007]103号)。这些获奖者是我国林业青年科技工作中的优秀代表,是青年同行学习的榜样。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健康快速成长,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林的伟大事业,中国林学会决定对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以激励广大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不断开拓创新,为促进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颁奖仪式在将于今年下半年召开的“中国林学会第十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就有关宣传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07年6月—8月

二、宣传形式

对获奖者的宣传进行统一策划,同时在《中国绿色时报》、《中国林业》、《大众科技报》、《中国林学会通讯》、《林业科学》、中国林学会网站、国家林业局网站等媒体、报刊进行全方位宣传。

  1. 在《中国绿色时报》开设专栏,对获奖者进行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报道(人物通讯体裁),并附个人照片及座右铭。
  2. 在《中国林业》、《林业科学》内插彩页,每人以1/2版面,刊登一张个人具代表性清晰照片,附个人主要事迹与座右铭。
  3. 在《大众科技报》、《中国林学会通讯》开设专栏,刊登获奖者主要事迹与座右铭。
  4. 在中国林学会网站青年科技奖专栏进行长期宣传,内容包括个人具代表性照片(可多张)、座右铭、主要事迹、先进事迹等,也可刊登获奖者自己提供的ppt等宣传材料。在国家林业局、大众科技报等网站进行宣传链接。
  5. 今后将其先进事迹汇编成《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传略》。


三、提交材料

  1. 2-3张能显示个人成绩的具代表性、清晰度较高的照片(附说明);
  2. 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先进事迹登记表清样一份,同时发电子邮件一份;
  3. 对京内获奖者,中国林学会将在近期安排记者进行采访,请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京外获奖者需自己撰写或自行在当地请记者撰写先进事迹通讯稿(要求见附件)。
  接通知后,请于2007年6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寄至中国林学会并同时发送E-mail。

四、相关费用

  为做好宣传工作,本着以支定收、勤俭节约、力求高效的原则,每位获奖者需交纳相应宣传费,京内最低5000元/人,京外最低4700元/人,用于支付宣传版面费、记者采访费、网页空间使用费等费用。为及时启动宣传计划,请于6月10日前缴纳费用。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均可,汇款时请注明“青年科技奖宣传” 字样。

五、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
  郭丽萍 010-62888312 glp8312@126.com
  传 真:010-62888312
  地 址:北京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 100091
  开户行:农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 名:中国林学会
  账 号:11050 10104 0034535

附件:

  1.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先进事迹登记表(word 文档)
  
2.获奖者先进事迹通讯稿要求(word 文档)
  
3.《国家林业局关于公布第九届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结果的通报》(复印件)(word 文档)

  注:通知可到中国林学会网站下载(http://www.csf.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