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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07-06-19
来源:
中国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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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会普字[2007]047号 签发:李岩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和《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社会上各种科普资源,推进林业科普工作阵地化建设,中国林学会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林业科普基地” 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全国林业科普基地标准》(附件1),遵守《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的单位均可申报。类别如下:
    ⑴ 自然保护区;
    ⑵ 森林公园;
    ⑶ 林场;
    ⑷ 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
    ⑸ 动、植物园;
    ⑹ 动、植物繁育基地;
    ⑺ 与林业相关的特色学校;
    ⑻ 其它。
    申报重点:
    ⑴ 惠及林业从业基层人群、青少年,且成效显著的;
    ⑵ 突破传统科普工作模式,并显著提高科普效果的;
    ⑶ 在林业科普工作方面具有较大影响的单位。
    二、申报办法
    1.按要求填写《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纸质原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2.按《申报材料提纲及要求》(附件4)编写装订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骑缝章),电子版一份。
    3.上述纸质材料需用70~80克白色A4纸双面打印,左侧2粒订书钉装订,勿加其他装订物;电子版材料以光盘形式报送,与纸质材料一同邮寄。申报文件电子版式样请上网查阅,中国林学会网址:www.csf.org.cn(进入“中国林学会”主页,在“公告栏”内查找)。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以申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
    三、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林学会科普部
    联系人:万志红,秦向华
    电话:010-62889822,62889737
    地址:北京颐和园后
    邮政编码:100091

    附件: 1. 《全国林业科普基地标准》(word 文档)
          2.
《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管理暂行办法》(word 文档)
          3.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word 文档)
          4.
《申报材料提纲及要求》(word 文档)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