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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签字仪式暨座谈会在北京林业大学召开

本文发布于:
2016-03-31
来源:
中国林学会组织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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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现场

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立项支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学会创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学字[2015] 249号)相关要求, 3月25日,学会在北京林业大学召开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签字仪式暨座谈会。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陈幸良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来自中国林科院、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科技处10余名领导、专家参加座谈。座谈会由刘合胜副秘书长主持。

中国林学会刘合胜副秘书长与中国林科院副院长储富祥及托举对象符利勇签订培养协议

中国林学会刘合胜副秘书长与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王玉杰及托举对象许立新签订培养协议

中国林学会刘合胜副秘书长与东北林业大学副校长曹军及托举对象李伟签订培养协议

刘合胜副秘书长介绍,设立和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旨在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和评价标准,寻求对科技人才职业生涯早期扶持的有效路径。他说,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具有科学共同体特色、小同行认可,由崇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的高水平科学大师保举和指导,精准专业培养与科技视野拓展、职业精神养成相结合,学术操守和道德理念、学问和人格融合发展的青年科技人才发现、举荐和培养、评价机制,帮助托举对象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努力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努力出类拔萃、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国家林业科技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重要后备力量。

刘合胜副秘书长说,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目的培养30岁左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支持其自主科研设计、选题,在促进产学研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多地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在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为他们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为他们潜心研究提供更有力保障,激励青年科技人才树立科学精神、培养创新思维、挖掘创新潜能、提高创新能力,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不断超越。他介绍,该工程支持每个托举对象每年15万元,连续资助3年。托举对象年龄原则上在30岁上下,科研一线潜心工作,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学术研究或创业潜质,学风道德优秀。同时,托举对象应由不少于3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同意推荐,其中至少1名专家承担指导、扶持责任。

与会人员充分肯定并高度赞扬了学会所实施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一致认为, 30岁左右的青年人才正是科研的困难期,面临着科研经费不足、科研方向不明等多重压力,包括学会在内的各单位应该积极提供平台和机会,充分发挥青年人才的积极性,创新培养方式,加大培育力量,增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行业影响力,加速青年人才成长。同时,建议学会加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宣传和报道,增强工程示范和先导作用,提升工程辐射带动能力,并与学会的“林业青年科技奖”、“优秀科技工作者”、“院士推荐”等结合形成完备的激励体系。

陈幸良秘书长强调,青年人才是林业的未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设立和实施意义深远,探索和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和评价标准,打造国家高层次林业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的人力资源保障。他说,托举对象要珍稀这次难得的机会,求实创新,扎实工作,刻苦钻研,向前辈学习,树立科学精神,培养创新思维,挖掘创新潜能,提高创新能力,并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托举对象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给托举对象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等支持,形成多方合力,共同实施好青托工程,力争取得显著成效;托举对象的导师要甘为人梯,言传身教,做提携后学的领路人,为拔尖创新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铺路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