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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本文发布于:
2017-01-11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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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附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国家林业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学会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1月11日, 2016年新提任的5名处级干部,面对着神圣的国旗、国徽庄严宣誓。陈幸良秘书长监誓,刘合胜副秘书长主持,沈贵副秘书长及学会全体职工参加宣誓仪式。

上午9时10分,刘合胜副秘书长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陈幸良秘书长讲话

宣誓后,陈幸良秘书长作重要讲话,他指出,任职宣誓仪式,既是一次郑重的任职承诺,也是干部任职管理的一项新探索,更是一堂生动的党性修养课。今天在这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就是要激发新提拔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增强履职使命感、责任感,振奋精神、鼓舞士气、推动工作,从而在各自的岗位上脚踏实地、勤奋工作,为林业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他要求,一是要树立宪法意识,要深入学习宪法,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宪法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推动林业事业和学会事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坚定不移的执行宪法;二是要坚持依法履职,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业务,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贯穿于决策、执行、落实的全过程,把法治作为推进学会深化改革发展的先决条件,确保学会每项工作都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三是要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命脉所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纪律观念、增强“四个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保持清正廉洁;四是要认真践行誓言,把誓词作为信守的准则、践行的要求,始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牢笼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行使,用实际行动兑现自己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