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服务号)
中国林学会资讯(订阅号)
官网移动端

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08-12-26
来源:
未知
阅读3189
推荐0
评论0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申报条件

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推荐本学科专业的优秀项目,推荐项目必须是曾获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二、奖项类别和指标

本次推荐的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这三类奖项总数按照整体限额推荐的办法,每个分会(专业委员会)可推荐一项。请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认真研究推荐适宜的奖种。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各奖种推荐书统一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填报,该软件将于12月底前后从“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站(http://168.160.153.132)”下载。在此之前,可登陆中国林业科学技术网(http://www.forestrysci.gov.cn)下载各奖种word版申报材料格式及填写说明。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各奖种推荐书的填写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首次报送推荐材料仅报送推荐书1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附件可以是复印件)。

3.对于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或软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4.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不可公布原因的书面报告;

5.对申报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见附件),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时,提交的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三年以上(即2006年2月28日以前发表);申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时,项目整体技术须应用三年以上(即2006年2月28日以前已整体应用)。

2.对于连续两年推荐到国家科技奖励办参加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候选人),须隔1年才能推荐,并且项目要有新的研究进展。按照新的奖励实施细则,今年推荐到国家奖励办但未能授奖的项目,须隔1年才能推荐。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合订成册)报送中国林学会学术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秀珍 何英
电 话:010-62889819,62889821
E-mail:liangxij@caf.ac.cn
通讯地址:北京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学术部(100091)

附件:回避专家申请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