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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12-05-22
来源:
中国林学会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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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会普字[2012]24号

各全国林业科普基地: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12〕16号)精神,中国林学会将组织开展新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属于中国林学会命名的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符合《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附件1)第二章条件的相关场馆或设施,且科普活动特色鲜明、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可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单位请登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www.kpjd.org.cn),同时向中国林学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可通过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下载)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为: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近期发展规划等。纸质申报书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 内容完全一致,且签章完备。
      三、申报时间
      2012年4月13日至5月31日为网络申报期,6月1日至12日为学会审核推荐期(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中国林学会科普部。
      联 系 人:万志红
      联系电话:010-62889822
      通讯地址:北京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
      邮政编码:100091

      附件: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点击下载
                 2.《关于开展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