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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先进学会工作者”“先进学会”和“先进挂靠单位”评选表彰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13-11-23
来源:
中国林学会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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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会办字[201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近年来,各级学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中心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学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中国林学会决定开展先进学会工作者、先进学会和先进挂靠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各省(区、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专(兼)职人员可申报先进学会工作者;各省(区、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可申报先进学会;各省(区、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挂靠单位可申报先进挂靠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学会工作者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作风正派。
      2.热爱学会工作,连续从事学会工作满3年,在学会组织开展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科技下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3.积极为会员服务,在会员中具有较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4.能积极主动配合中国林学会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中国林学会交办的任务。
      (二)先进学会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林业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学会工作。
      2.充分发挥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发展会员,学会工作内容丰富,成效显著。
      3.积极配合中国林学会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按期完成中国林学会交办的任务;能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4.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挂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三)先进挂靠单位
      1.挂靠单位领导重视学会工作,充分发挥学会的功能和作用。
      2.积极支持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业务活动。
      3.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上为学会提供较大的支持,为学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
      三、申报要求
      1.根据《“先进学会工作者”、“先进学会”和“先进挂靠单位”评选办法》(见附件1),先进学会工作者、先进学会和先进挂靠单位评选表彰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每个学会申报每类奖项名额限1项(名)。
      2.申报者须填写《先进学会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或《先进学会申报表》(见附件3)、《先进挂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4),经学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于2013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两份)和电子材料报送中国林学会,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申报表》可在中国林学会网站(http://www.csf.org.cn)下载。
      3.各省(区、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领导要充分重视本次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做到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联 系 人:秦向华、郭建斌
      联系电话:010-62889737
      电子邮箱: csf999@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科普部
      邮政编码:100091

附件:1.《“先进学会工作者”、“先进学会”和“先进挂靠单位”评选办法》[点击下载
              2.《先进学会工作者申报表》[点击下载
              3.《先进学会申报表》[点击下载
              4.《先进挂靠单位申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