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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报送2020年自然教育工作情况的通知

中林会办字〔2021〕7号

本文发布于:
2021-01-25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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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要求,请各省级林学会系统总结本省2020年自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撰写总结材料,并填写《2020年自然教育相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相关材料经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1年2月5日前报送中国林学会,由中国林学会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总结材料包括各地的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品牌活动、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建设、标准制定、师资培训、教材(课程)开发以及问题与不足等内容。其中,自然教育相关的标准、教材、课程、活动等如有开展,请将具体材料以附件形式报送,涉及活动图片每张像素不低于 2M。

联系方式:林昆仑  010-62889815  18511370242

电子邮箱:zglxhbgs@126.com

 

附件:1.2020年自然教育相关情况统计表

          2. 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