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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 2016 年年度综合及专项(学术、科普、咨询、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林会办字[2017] 10 号

本文发布于:
2017-02-13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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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2016年各级林学会紧紧围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建设,扎实抓好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决策咨询等工作,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学会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和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学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年度综合及专项工作(学术、科普、咨询、组织)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年度综合优秀单位、年度学术交流工作先进单位、年度科学普及工作先进单位、年度决策咨询工作先进单位和年度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2.中国林学会所属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三、评选条件

(一)年度优秀单位(年度优秀省级林学会和优秀分支机构)评选条件。

1.各方面工作紧紧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开展,在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2.各项工作有效推动学会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提升学会地位和影响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年度学术交流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学术交流有创新、有争鸣、有互动、有建议,达到了启迪思想、推动创新的目的,在提升学术交流活动质量与实效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学术交流活动具有吸引力,参会人数多,交流论文多,在提升学会社会影响方面成绩比较突出;

3.紧密围绕学科发展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讨,在促进学科发展和推动林业科技创新方面成效显著;

4.紧紧围绕林业现代化建设开展交流与研讨,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作用比较明显。

(三)年度科学普及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建设,普及林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2.将科普工作列为学会(分会)的重点工作,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

3.科普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有创新,社会效益显著;

4.积极开展林业科普“六进”活动、积极推进科普信息化工作、林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建设、科普读物编撰等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四)年度决策咨询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决策咨询工作,把决策咨询工作作为学会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学会年度工作计划;

2.紧紧围绕林业重点、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专家考察,提出了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专家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3.针对与林业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组织专家考察、专题研讨,提出对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了参考;

4.积极推动专家考察、学术交流、决策咨询一体化工作模式,结合学术交流等活动开展专题调研和研讨,提出专家建议,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五)年度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民主办会,在发挥学会理事会(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作用方面成绩突出;

2.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和林业科技工作者,在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成绩显著;

3.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林学会的决策部署,积极承担完成中国林学会交办或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上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等方面表现突出;

4.会员发展、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机制有创新。

四、申报名额

每个单位申报的奖项不超过3项(最多为1项综合与2项单项),各省级林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申报,被评为年度综合先进的不再评选单项先进。

五、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相应年度综合与专项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提交至中国林学会组联部;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尚未提交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的学会(分会)请于2017年2月17日前寄送或发电子材料中国林学会。到期未提交总结和计划的学会(分会)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秦仲 62889136  15901010058

csfzlb@126.com

附件:

1.中国林学会2016年优秀单位申报表

2.中国林学会2016年学术交流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3.中国林学会2016年科学普及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4.中国林学会2016年决策咨询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5.中国林学会2016年组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6.关于召开2016年度优秀和四个专项评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