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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中国林学会根据民政部、中国科协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对2009年审议通过的《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2018年1月29日中国林学会全体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