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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林学会林业科技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中林会学字〔2018〕118号

本文发布于:
2018-12-05
来源:
学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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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有关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中国林学会林业科技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林学会下属的成立较早的二级机构。成立20多年来,专业委员会团结带领全国广大林业科技管理工作者,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科技工作上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国家林业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和研究林业科技管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大力开展学术交流、决策咨询和技术培训等活动,为繁荣我国林业科技事业和全面提高我国林业科技管理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中国林学会章程》,专业委员会将于2018年12月26日—28日在宁波市召开换届大会。为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现就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条件

理事候选人须从事或主管林业和草原科技管理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林业科技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普及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促进林业科技创新作出重要贡献,在林业科技管理领域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三)热爱专业委员会事业,当选后能够认真履行理事职责,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有关会议,承担学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

二、理事候选人产生方式

理事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方式。

三、推荐单位及名额

(一)推荐单位

1. 全国林业及涉林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4. 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二)推荐名额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名,其他各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严格按照理事候选人的条件,认真做好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

(二)要确保推荐的理事候选人能够如期出席12月26日-28日在宁波市召开的专业委员会换届大会。

(三)理事候选人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前将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发邮件至xueshu@csf.org.cn。

联 系 人:王 妍,010-62889059,18211013553

              李 莉,010-62889819,18001162165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2号(100091)

附件:中国林学会林业科技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