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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的通知

中林会办字〔2023〕35号

本文发布于:
2023-06-02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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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自然教育是人们认识自然、了解自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和有力抓手。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自然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意见。各地开展的自然教育活动也有效带动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亲近自然、了解自然的积极性,进而更积极地参与自然保护。为更好地组织开展自然教育活动,中国林学会组织了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推选,目前已评定三批共230家。已推选的自然教育基地(学校)为我国自然教育事业发展贡献了积极力量。党的二十大专章部署“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自然教育也因此迎来了新的蓬勃生机与发展机遇期。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自然资源,有序开展自然教育活动,推进全国自然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做出积极贡献,中国林学会决定开展第四批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的推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企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同意申报的非法人单位。

2.具有适合开展自然教育的场所和条件(自然条件等辅助设施及安全保障),或与具有适合场所和条件的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3.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自然教育师、自然讲解员、相对稳定的自然教育志愿者、自然教育运营管理人员等),拥有中国林学会培训的自然教育师的单位优先考虑。

4.具有成熟的自然教育课程,组织开展过一定数量的自然教育活动,具有开发自然教育课程的能力。

5.已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安全应急预案。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推荐。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作为基地(学校)推荐单位。申报到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支机构的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报材料,可不必评审,直接汇总后报中国林学会评审。

(二)自主申报。各有关单位满足条件后如无推荐单位,可向中国林学会秘书处直接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公布。中国林学会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实地考察。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名单。中国林学会对已批准的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将提供交流合作、宣传推介、人才培训、组织观摩等服务。

三、材料要求

申请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需提交以下纸质和电子材料:

1.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2.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报表(包括自然资源情况、食住行情况、安全保障等基本情况,自然教育专业人才情况及课程开发情况,已开展过的自然教育案例或本单位自然教育发展规划等)。

3.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为申报表的详细说明,全文不超过3000字。主要包括申报的条件、优势、特点,已开展工作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以及下一步计划等,可附有关照片、视频等资料。基地(学校)宣传视频材料,重点介绍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的自然教育资源、课程、活动、设施等,展示基地或学校风采。视频采用横屏拍摄,格式要求为MP4,时长不超过8分钟。宣传视频为非必须项,如提供经筛选后可在2023中国自然教育大会期间同期宣传。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发送邮件请注明基地申报及机构名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乾宇

电话:010-62889818,13439771111

邮箱:yulyi2099@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小府2号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附件:

1.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报表

2.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