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关于同意成立古树名木分会等4个分支机构的通知

时间:2014-06-17 09:21来源: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作者: 点击:

  

中林会办字[2014]033号

西南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国林科院热林所:

根据有关单位申请和《中国林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林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古树名木分会、杉木专业委员会、珍贵树种分会、林下经济分会等四个分支机构,同意上述四个分支机构分别挂靠在西南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中国林科院热林所、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请上述挂靠单位积极做好成立分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一、尽快与本学科领域有关科研教学等单位联系沟通,由相关单位推荐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研究提出分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建议名单,报中国林学会审批。分会、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委员候选人应充分考虑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权威性和广泛代表性。

二、尽快拟定召开分会、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筹备方案,报中国林学会审批。

三、分会、专业委员会组建期间及成立以后,应严格遵守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分支机构名称,按照《中国林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设立银行基本账户。

四、筹备期间,如有什么情况,请与中国林学会办公室联系,并请将筹备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中国林学会。

联系人:马莎

电话:010-62888312,13810325729

附件:《中国林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点击下载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