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15-01-16 16:24来源: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作者: 点击:

  

中林会办字【2015】2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组织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4〕206号)、《中国工程院关于做好由学术团体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中工发〔2014〕143号)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协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中国林学会将组织推选院士候选人。按照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通知和《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各省级林学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凡是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省级林学会应严格执行《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要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荐提名工作顺利开展。要量力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条件尚不成熟的,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二、推选名额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省级林学会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

中国科学院不鼓励多渠道推荐同一候选人。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全国学会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须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签字确认。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省级林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推选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中国科学院文件见http://www.casad.cas.cn/channel.action?chnlid=185,中国工程院文件见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column_693_1.html)。

2.各推选单位依据本通知和《中国林学会推选(提名)院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成立初选委员会,负责本学科、本地区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并负责材料审核把关。

3.在提供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的材料时,还需同时提交《同行专家评议表》,被推选人须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

4.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5.在院士增选过程中,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由推选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省级林学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如所推选的候选人在政治、经济、品行方面被投诉,推选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省级林学会应协助做好联系其所在单位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的相关工作。

6.推选工作完成后,分会、专业委员会、省级林学会应向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报告推选工作情况。推选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推选工作组织机构,发布信息情况,推选人选情况,初审情况及投票结果,审核材料情况,收到的投诉举报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推选工作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单位初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格式附后)纸质件1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附后)纸质件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二)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学术团体推荐用)》(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3份;

(2)《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以下简称《附件材料》)的附件1纸质件18份,其中原件3份;

(3)《附件材料》的附件1至附件6纸质件1套;

(4)《关于材料真实性的确认函》(由材料提供者提供)2份;

(5)《关于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出具)2份;

(6)光盘1张,内容为《推荐书》、《附件材料》的附件1的word格式电子文件及《附件材料》的附件2至附件6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文件大小不应大于50兆)。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科学院网站(http://www.casad.cas.cn/channel.action?chnlid=185)下载、查询。报送的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7)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纸质件1份。

报送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其内容须与候选人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专利和获奖情况等相关,并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涉密材料的评审和管理办法》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涉密材料须严格依据保密事项范围准确定密并附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资格。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光盘一张,内容为使用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

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3/2014-12/31/20141231153314508522170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4)同行专家评议表(附后)纸质件1份。

报送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提名资格。

(三)报送材料时间、方式和地点

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请于2015年2月8日前报送至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材料需完整报送,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邮编:100091

联 系 人:刘合胜   马莎

联系电话:(010)62889815,62888312
 

附:1.《中国林学会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实施细则(试行)》[点击下载

      2.推选单位初选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点击下载

      3.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点击下载

      4.同行专家评议表[点击下载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