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地十年为啥不见造林?名为造林整地实为收费

时间:2006-03-31 12:47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述 点击:

      日前,嫩江县农民王凤杰、叶洪波等人持该县6名农民代表联名信反映,10多年来县林业局各林场以速生丰产林整地为由,将大片林地向各乡镇农民发包,并于近年大幅提高发包价格。承包户交不起高额承包费,林场就收回承包地。

    多年来林场只“整地”不种树,图个啥,这值得关注。

    多年整地不植树承包费翻番涨价

    今年,王凤杰承包耕种的林地就因交不起高额承包费而被林场收回。

    1995年霍龙门乡农民王凤杰与乡林业站签订了速生丰产林整地承包合同,承包1.5公顷林地,承包期5年。在此前后,全县6个乡镇的许多农民也从各自所在乡镇的林业站承包种植了面积不等的林地。比如该县白云乡农民叶洪波承包了15公顷林地耕种10余年。

    去年年初,王凤杰又与当地科洛林场签订了速生丰产林整地承包合同,承包了同一片林地耕种。这时林地承包费已涨至每公顷1200元。之后,不到3个月,发包方科洛林场单方变更合同,宣布原承包合同作废。合同名称变为“县林业系统职工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这一单方变更合同的举动,遭到全县林地耕种承包户的质疑和反对。农民们难以忍受凭空为他们设定一个“二东家”——林场职工。

    据了解,去年县林业局决定将全县林业系统速生丰产林整地,全部分给林业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分得土地的林业职工须委托林场代为向农民发包和收取土地承包费。

    国家规定林地承包合同期至少30年,而嫩江县林地承包合同多为1至5年不等,由于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加之林业部门大幅提高土地租金,以及确定林业职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等因素,今年全县各乡镇一些农民不再与林场续签承包合同。

    林业局造林整地为赚钱

    全县现有所谓的速生丰产林整地面积有多少?据县林业局负责人称是“三四十万亩”。10多年来,县林业局将全县上万公顷林地向农民发包耕种进行整地、熟化和“继续熟化”,却不见造林植树,这图什么?县林业局负责人说,多年来县里一直不向林业局拨款。县林业系统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共有1700余人,他们的工资和养老金的主要来源是林地发包收入。

    早在1996年7月嫩江县政府发布《嫩江县国有土地有偿开发使用的规定》(嫩政发〔1996〕54号),其中第九条规定,“林业速生丰产林整地满5年,需改做农业生产的,由林业部门负责办理农业用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农业税;需改做造林用地的,要及时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然而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执行,王凤杰、叶洪波等人出示的当地多名农民历年林地承包费收据显示,许多收据竟为白条,无印章,亦无完税字样。

    林地承包合同不应随意变更

    根据国家林业局文件精神,农村是林业建设的主战场,发展林业最主要的是要依靠广大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国家规定,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尊重和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搞“强迫种植”或“随意变更承包合同”,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但是县林业局坚持认为,确定林地发包期限是该局的权力。

    当地农民介绍,多年耕种已使全县发包的林地土壤严重退化,肥力远不如从前。

    据了解,县林业局开始考虑在今后5年内每年还林1万亩;第二个5年内每年还林2万亩。不过这一想法尚未落实。该县林地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如果这一地区大面积林地长年用于耕种,不搞退耕还林,会加重嫩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造成松花江、嫩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这一情况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200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