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林业厅一处长涉嫌受贿受审

时间:2006-04-06 13:05来源:安徽市场报 作者:雷强 点击:

      在任职期间,先后数十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人民币93000元、欧元500元的原安徽省林业厅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处长谢厚忠(正处级),昨日在法庭上泪流满面地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未作当庭宣判。

    当庭痛哭流涕

    庭审即将结束时,谢厚忠泪流满面地哭了。他当庭表示,自己收钱后心中一直不安,也曾想过退钱,但侥幸心理让自己越陷越深。他是从农村成长起来的,是党把自己培养成处级干部、林业工程师,自己对不起党、社会,对不起妻子、孩子,给女儿的生活带来很大压力。也对不起自己,工作30多年勤劳奋斗,在快退休时失足……

    据指控,从2002年到2005年春节前,谢厚忠先后数十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人民币93000元、欧元500元。其中,2003年下半年的一天,宁国市恩龙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龙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得知时任安徽省林业厅计划与资金管理处的被告人谢厚忠要到英国等国考察,为求得谢厚忠在林业项目上对恩龙公司给予关照和帮助,到谢厚忠的办公室里,送给谢厚忠一个内装欧元500元的信封,被谢厚忠收下。2004年6、7月的一天,谢厚忠到宁国出差,李某某请求谢厚忠在“恩龙公司“申报的银杏良种基地建设项目上给予关照和帮助,在“恩龙公司”下属的恩龙山庄找到谢厚忠,将其拉到一边,将一个内装人民币20000元的信封塞进谢厚忠的包内,被谢厚忠收下。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某为求得谢厚忠在“恩龙公司”申报银杏良种基地建设项目上给予帮助,再次来到谢厚忠的办公室里,将一个内装人民币10000元的信封送给了谢厚忠,被谢厚忠收下。2005年8月23日,谢厚忠利用职务之便,为“恩龙公司”申报银杏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取得国家林业局的批复。

    受上司指使?

    在庭审中,谢厚忠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上不持异议,但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收受濉溪县林业局一笔3万元的贿赂事实表示反对,其辩护人也持相同的观点。其表示,收受濉溪县林业局3万元不构成犯罪。这笔钱是由当时的林业厅某负责人安排他在出国期间购买礼物送给林业厅领导以及相关处室,当时该负责人以及濉溪林业局局长都一起出国,该负责人曾说:“费用暂时由濉溪林业局解决,以后不会亏待你们。”此事属于领导决定,他自己没有受贿的主观意图,而且给濉溪林业局的款项,他也无权决定,只是在手续上签字而已。

    据指控,2004年1月、6月、10月的一天,濉溪县林业局局长朱某某、副局长陈某某二人三次来到谢厚忠的办公室,希望谢厚忠在林业项目和计划方面对濉溪县林业局给予帮助和关照,并以帮助其解决个人出国费用为名,每次将一个内装人民币10000元的信封送给谢厚忠,共计30000元被谢厚忠收下。

    未为他人谋利?

    庭审中,谢厚忠及其辩护人均表示他受贿的数额不到10万元,并且从未主动索贿,所收贿赂很多为春节间主动送来的礼金。利用职务之便情节较轻,所处部门只是承上启下作用的部门,无权决定,没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未给单位造成损失。同时,谢厚忠表示,在纪委他就主动交代了问题,因此其辩护人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据指控,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安徽省绩溪县镇头林场场长程某某来到谢厚忠的办公室,为求得其日后在林业项目上对镇头林场的帮助,送给谢厚忠一个内装1000元的信封。同年3、4月的一天,程某某再次来到谢厚忠的办公室,将该林场准备申报的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材料拿给谢厚忠,谢厚忠提出该项目竞争激烈,需花钱跑跑。程某某则请谢厚忠在该项目上给予帮助,并送给谢厚忠一个内装人民币10000元的信封。2004年、2005年春节前,程某某为感谢谢厚忠在镇头林场林业项目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上的支持,两次到谢厚忠的办公室,送给谢厚忠两个内装人民币2000元的信封。以上共计15000元被谢厚忠收下。期间,谢厚忠利用职务之便,使安徽省绩溪县镇头林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获得国家林业局的批复,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也获得安徽省林业厅的批复。(2006年04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