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举措”为着力点 重庆市林权制度改革提速

时间:2006-04-14 13:20来源:华龙网 作者:魏晓东 点击:

      全面落实林权、实行分类经营、培育林业市场、促进资源流转、规范林权管理、落实林业政策。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以上述“六大举措”为着力点,全面提速林权制度改革。

  确定林业产权归属是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关键。据了解,我市将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林业产权归属确定、颁(换)发林权证的工作。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对原承包到户的集体林,要保持权属稳定;对业主(大户)承包集体荒山造林以及流转受让林地、森林、林木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权属给业主(大户)或受让方核发林权证。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主要用途不同,将全市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实行分类指导经营,要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之路,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的科学管护和经营水平,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

  培育林业市场。各地要积极建立林产品及其产权交易市场;要努力培育林业生产要素市场,探索林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组建林业担保公司,开展林权证抵押、林地储备制度的试点;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进一步放开林产品运输市场。

  促进资源流转。集体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流转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成员同意;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流转由双方依法协商确定,流转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0年;在森林资源流转中要实行登记和审批制;流转资金应主要用于发展林业事业和森林资源保护。

  规范林权管理。各级林业部门要转变职能,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服务方向转变,努力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全面提高林业管理水平,要着力建设林业社会化服务、森林安全保护、林业行政执法、林业中介服务等四大体系。

  落实林业政策。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按照“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允许业主对依法拥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自主经营,并允许转让和继承;凡是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给予合理补偿。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出席会议并讲话。(2006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