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建设标准

时间:2009-05-21 11:48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为了促进林业科普基地的建设、管理,整合现有林业科普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的向公众普及林业生态科学知识,促进公众对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关注、理解和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特制定本标准。

一、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的创建范围

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的创建范围为:

(1)动物园、植物园、公园等公众活动场所。

(2)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濒危动植物繁育基地等。

(3)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各类生态建设示范区、示范育苗基地等。

(4)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级森林公园。

(5)经省级(含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特色学校。

(6)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7)其它热心林业科普工作,具有一定特色和规模的社会实体等。

二、全国林业科普基地的基本条件

1.基地的组织管理

(1)基地所在单位是法人资格单位。

(2)基地所在单位的领导重视林业科普工作,有专门领导负责,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将林业科普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日程之中,每年有具体的林业科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

(4)将林业科普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中进行考核,每年度对科普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认真建立林业科普工作档案,制订林业科普工作长期规划,提高林业科普管理水平。

2.基地的实施能力

(1)普及林业生态知识内容的展示总面积不应小于500平方米,公众活动场地 不应小于1000平方米,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50天(特色学校、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开放时间不少于90天)。

(2)有专门的电教设备,及向公众演示林业的科普知识的场所,面积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3)有2~3名专(兼)职讲解、接待人员。公众参观都有专门人员进行引领和辅导;保证每年参观人数不少于5万人次,重点实验室应保证每年接待青少年100人以上,重点辅导1~5人。

(4)每年科普活动所需经费能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中,确保科普活动正常运转,并逐步有所增长。

(5)适时编写林业科普资料,并免费向公众提供。

3.基地的科普活动

(1)定期组织专家、学者或科技工作者对公众进行林业科普知识讲座,保证每月不少于2次。

(2)经常组织职工进行科普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科普工作服务能力。科普手段要多样化。

(3)广泛地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开展共建科普基地活动,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活动。

(4)积极探索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开拓更先进的活动手段,提高开展科普活动水平,积累工作经验。

(5)积极参加全国"湿地日"、"植树节"、"爱鸟周"、"科技活动周"、"环境保护日"、"地球日"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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