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贷款林业项目获得国家政策支持

时间:2009-05-22 11:42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自1985年开始,我国共利用世行贷款实施了5个林业项目,即林业发展项目、国家造林项目、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和林业持续发展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发展项目区经济和减轻贫困、提高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以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国务院决定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天保工程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但同时也给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世行贷款项目的还贷造成了较大的困难。相当一部分世行贷款造林划为了公益林,原来准备采伐后用于偿还世行贷款的天然林也不能采伐,相应的项目区完全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和能力。

为解决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世行贷款项目的还贷问题,近两年来,国家林业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简称世行中心)与财政部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2004年3月,计资司牵头,世行中心和天保中心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与财政部国际司就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世行贷款项目的债务减免问题展开了积极的磋商,该项工作得到财政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3月29日,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财政部国际司向有关省区林业和财政厅(局)发出"关于联合调查天然林保护区林业世行贷款有关情况的通知",全面调查天保工程区内林业世行贷款情况。7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财政部组织在黑龙江省召开了天保工程区内世行贷款林业项目还贷问题座谈会,会上听取了四川等9省市林业和财政厅(局)对解决天保工程区内还款困难问题的意见和建议。8月30日,在充分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还款困难问题的请示"。9月下旬,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财政部的请示意见。10月18日,财政部正式向四川等9省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划入天保工程区部分的债务给予政策支持的函"。

财政部《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划入天保工程区部分的债务给予政策支持的函》的基本精神如下:1、免除四川等9省市4个世行贷款林业项目,即林业发展项目、国家造林项目、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贫困地区林业发展项目划入天保工程完全禁伐区世行贷款的欠款债务约2.3亿元人民币,改由中央财政承担;2、9省市上述4个项目中划入天保工程完全禁伐区世行贷款的未到期债务余额约12.7亿元人民币(包括7400万个特别提款权、2200万美元和2.1亿元人民币),采取到期先由中央财政对外垫付、对项目省区延期债务期限的方式(挂账)解决,如果在还款期内,禁伐政策有所改变,准许伐林归还世行贷款时,各省必须继续履行还贷职责。3、经过上述调整,各省市世行贷款林业项目的还款压力将有所缓解。各省市应将本次政策调整直接落实到相应项目区,以减轻相关项目区林场和林农的负担。财政部将对此组织专项检查。同时,各省市应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未纳入天保工程区部分的林业项目贷款债务的按时偿还。

本次获得国家政策支持最大的省份是四川省,该省全省禁伐,所受影响最大,其利用世行贷款的48个县全部划入天保工程完全禁伐区,债务余额约4.95亿元人民币全部免除或挂账。其次为贵州、黑龙江、云南、湖北、重庆、河南、山西等7个省市,其免除和挂账金额折合人民币分别约为2.65亿元、2.49亿元、1.35亿元、1.21亿元、0.99亿元、0.73亿元、0.64亿元。

(国家林业局世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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