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创新与现代化"研讨班在厦门举办

时间:2009-05-22 18:01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本刊讯 中国林学会"林业创新与现代化"研讨班于6月10日至17日在厦门举办,来自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70名代表参加了交流和研讨,中国林学会副秘书长尹发权主持了研讨班的学习和交流,研讨班取得圆满成功。

 在研讨过程中,与会代表认真学习了国家林业局贾治邦局长在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结束时所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几点启示"的总结发言,并听取福建省林业厅林政处池永东处长、江西省林业厅林政处严成处长、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秦廷玉处长、厦门市林业局倪志荣副局长分别介绍了本省和地区有关国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为: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因,改革的目标和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改革的方法和步骤,改革的原则,改革的成效,以及深化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许多代表在讨论中还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对林权改革的一些具体问题提了建议和看法。如:对林业既是公益事业,又是基础产业性质的认识;国有林区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森工企业的战略重组,以及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国有林地承包管理、承包收益、采伐政策、林权证、民有林、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问题;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后,如何抓好配套改革,建立林业保护、林业社会化服务和从资金、法制、科技保障三方面的林业三大支撑体系;如何落实林业的产业升级和加强林业的软硬件建设等。大家发言积极,讨论热烈,畅所欲言,并统一了思想和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创新与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对深化林业体制改革,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正确处理保护森林资源与发展林区经济的关系;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做到统分结合、产权明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责权利统一,充分调动承包职工的积极性;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正确处理各种矛盾,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经过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但还需要继续深化、继续规范、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要积极地推进又要稳妥地进行,既要促进林业发展又要实现农民增收,既要抓好产权改革又要抓好配套改革。 (戚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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