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会员享受优惠优先的实施办法

时间:2009-05-22 20:52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试 行)

(2006年10月10日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中国林学会章程》及《中国林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为加强组织建设和组织观念,充分体现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加快会员发展,现就中国林学会会员(含个人会员、高级会员、团体会员等)参加中国林学会主办的各种学会活动享受优惠优先事宜做出如下规定:

一、会员在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评奖、培训等活动时,凭有效会员证享有优先权。

二、会员参加学会组织举办的学术会议、培训班及其它涉及收费的活动,高级会员凭有效会员证享受会议注册费10%的优惠,个人普通会员凭有效会员证享受会议注册费5%的优惠(注:食宿、考察等自理费用不在优惠之列)。

三、会员参加学会组织的出国考察凭有效会员证可享受2%的优惠。

四、高级会员直接向《林业科学》编辑部订阅《林业科学》,凭有效会员证可享受15%的优惠,普通个人会员直接向编辑部订阅《林业科学》可享受10%的优惠。

五、学会组织举办的各类评奖活动奖励对象原则上必须是中国林学会会员(符合会员条件的可临时补办手续加入),申报材料必须要求填写是否会员并附会员证复印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会员。与其它单位联合组织的评奖活动,与联合单位协商决定优惠优先办法。

六、学会对外推荐先进科技工作者、两院院士、国家及有关部门(单位)主办的各种奖励候选人,推荐对象应是中国林学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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