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规范发展 发挥社会组织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在国家林业局社会团体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09-05-22 22:12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民政部副部长 姜 力

(2007年4月5日)

这次林业社会团体工作会议,是国家林业局从新时期现代林业建设的全局出发,总结社会团体工作的基本经验,规范社团组织建设管理,促进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的一次重要会议,体现了国家林业局对林业社团组织发展与管理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我非常高兴能参加今天的会议,并代表民政部,向辛勤工作在林业社会团体工作岗位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长期关心、支持和帮助社团工作的国家林业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林业社团组织是我国林业改革与发展的产物,是推动现代林业建设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领导下,26家全国性林业社团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在辅助政府林业决策、宣传国家林业政策、规范林业产业发展、培养林业专业人才等方面,发挥着日益明显的积极作用,在弘扬科学生态文化、促进林业国际交流、营造全社会关心林业发展等方面,显现出不可替代的优势。实践证明,林业社团的规范、健康发展,可以有力地配合、辅助和补充林业行政管理工作,服务现代林业建设,促进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自我管理的主体,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的有益补充,成为政府凝聚社会资源、提供社会服务的有力帮手,成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社会交融的粘合剂和助推器。第52届联合国大会把"社团的发展"列为影响当今世界的第五大因素。

我国当前正处在深化改革、全面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面对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突出的社会矛盾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保持社会发展的活力,妥善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实行健全有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必须推进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十分重视。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国家"十一五"规划第一次将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公益性组织税收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会费政策陆续出台,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提上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我国社会组织将面临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一直保持着稳步发展态势。截至2006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总量已达到34.6万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然而,我国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水平不平衡,质量参差不齐,真正运作成功、管理规范、作用明显的还不是很多。这既有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够,行为不规范,承接社会服务职能能力不强等方面的原因,也有管理体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存在有些部门不能正确认识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愿意为社会组织让出空间,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助手的因素。因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基本方针,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需要广大社会组织和各级政府、部门一起努力,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正面临难得的机遇,现代林业建设也为林业社团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希望林业系统的社团组织,能够充分认识和抓住机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尽快成长为能力突出、管理规范、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流社团。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监管的实践看,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是基础,规范是前提。有为才有位,切实发挥服务功能是社会组织的安身立命之本。社团组织应始终把增强为林业发展和建设服务、为林业系统企业、单位和会员服务摆在第一位置,在服务意识到位、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上多下功夫,围绕推进生态建设、加快产业发展、繁荣生态文化,发挥林业社团的中介作用和服务功能,做好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的参谋助手,积极承担林业改革发展中事务服务性、公益文化性、行业规范性工作,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提供有效、及时、扎实的服务,赢得政府、社会和会员的认可和支持。要加强自律、规范发展,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有效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监督,实行信息公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运行机制,以自身规范和诚信自律,提高林业社团的会员凝聚力和社会公信度。

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需要政府部门的培育和扶持。发展好、管理好社会组织,是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高兴地看到,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定位林业社团的地位,规划林业社团的发展方向,发挥林业社团在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加快构建林业三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次会议提出了林业社团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和任务,拟订了《国家林业局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在向社团转移职能、加大委托服务力度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将促进林业社团向规范化、制度化的目标迈进,使林业社团的发展进入方向明确、发展规范、扶持有力、环境友好的新阶段。我们相信,国家林业局一定会在支持林业社团发展、发挥社团作用上不断探索新的做法,为国务院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提供更多的经验。

民政部作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为社会组织做服务工作的。我们将积极主动地与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和合作,共同努力,为社会组织营造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空间,推动我国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国家林业局、各林业社团与我们多沟通、多联系,有什么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出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在工作中有什么缺点和不足,也及时提出来,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最后,借此机会,向多年来给予我们工作很大支持的国家林业局、各林业社团表示衷心感谢!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