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学会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会员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08-15 07:37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中林会办字[2008]028号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为加强学会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学会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夯实学会群众基础,更加鲜明地树立科协所属团体“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社会形象,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全委会决定,自2008年起,每年11月的第三个周日为“中国科协会员日”。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会员日活动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67号)精神,中国林学会将组织开展2008年会员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组织开展会员日活动旨在加强学会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增强会员的组织意识,强化会员服务,加快会员发展,夯实学会群众基础,树立学会形象,扩大学会影响,进一步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吸引力。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制定会员日活动方案,扎实抓好会员日活动。

二、紧扣主题,突出特色

2008年会员日活动的主题是:服务会员、发展会员。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要紧扣主题,有重点和针对性地确定会员日活动内容,突出会员工作特点,形成会员日活动的特色。要把会员日与“建设会员之家”工作紧密结合,使学会真正成为会员之家。

三、活动形式与内容

会员日活动可采取会员座谈会、会员联谊会、科普报告会、学术信息发布、科技成果展示、会员咨询服务活动、学会工作研讨等多种形式,宣传学会章程、吸收新会员、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发布学术信息、交流最新学术成果。要突出发展会员、服务会员的主旨,避免将一般性的学术交流、科普活动作为会员日活动,使广大会员从活动中切实受益。

四、活动时间和要求

2008年会员日活动时间定为11月16日,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在当天自行组织,统一行动。中国林学会将在北京组织开展会员日系列活动。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要因会制宜,针对会员需求,深入会员相对集中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学科的会员日活动,并及时将会员日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报送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中国林学会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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