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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学会召开十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

本文发布于:
2017-09-25
来源:
浙江省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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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林学会第十二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在杭州召开。省林业厅巡视员、省林学会理事长吴鸿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林学会常务理事、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省林学会常务理事、厅人事处负责人介绍了省级林业社会团体清理规范工作有关要求,按照社团清理规范要求,部分常务理事和理事将辞去省林学会理事会职务。为了保障省林学会理事会活动的正常开展,本次常务理事会增选了15名理事,其中常务理事4名。

会议审议通过了936名申请加入浙江省林学会的人员名单,并原则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励办法》。

会议审议了省林学会2017年上半年学会工作报告,部署了下半年工作重点,并就社团改革的新形势下,省林学会的改革发展开展了座谈交流。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群团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提出了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会的要求,明确了学会组织的定位,指明了学会发展的方向。为了促进学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进一步发挥参与社会组织管理的功能,省林学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学会改革发展与创新的专题调研。并从加强促进学会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强对学会发展的保障扶持力度,加强学会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对策。下一步,省林学会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学会章程,探索改革创新,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拓宽联系会员渠道,创建品牌活动,增强学会活力,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科技创新服务的能力,不断扩大学会社会影响力,为浙江治理体系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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