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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公告2006年第6号

本文发布于:
2006-09-27
来源:
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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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的要求,我局2004年7月26日,发布了国家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3号)。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对公告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第一批34项林业行政许可的名称、实施机关、承办机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予以公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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