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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发组字〔2016〕8号

本文发布于:
2016-03-17
来源:
中国科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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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经中央批准,“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名额调整为500名,其中包括10名“全国杰出科技人才”。

向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及军队系统分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名额共490名。其中,向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分配推荐名额360名,按学科领域组织专家分类进行评审,差额产生290名表彰人选;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分配推荐名额170名,向军队系统分配推荐名额30名。具体名额请各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获取办法见附件2)登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http://quanyou.cast.org.cn)查询。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推荐人选要注意向长期工作在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比例。

(四)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充分调动下级学会、下级科协的积极性,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成立评审委员会、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人选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推荐人选须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常务)理事会和常委会审定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学会、本地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军队系统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推荐程序。

(五)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推荐名额。

(六)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登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填报《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系统提交截至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2: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收。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通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

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评审、公示情况。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提交(常务)理事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提交常委会关于推荐情况的会议纪要。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5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均为原件。

4.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三)材料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现场报送时间为2016年4月11日-4月15日,每天8:30-16:30;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雷建维 张 露

联系电话:(010)68788168

电子邮件:rczx@cast.org.cn

报送/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技会堂1402室

邮 编:100863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宋维嘉 姚振清

联系电话:(010)68578091

传 真:(010)68526144

附件:1.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2016)

   2.推荐单位用户名、密码获取办法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