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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举办“科普中国”2018全国林业和草原科普微视频创新大赛的通知

中林会普字〔2018〕60号

本文发布于:
2018-06-29
来源:
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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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全国林业科普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推动林业科普信息化建设,中国林学会决定举办“科普中国”2018全国林业和草原科普微视频创新大赛。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中国科协科普部

主办单位:中国林学会

协办单位:北京林学会、山西省林学会、辽宁省林学会、吉林省林学会、黑龙江省林学会、上海市林学会、江苏省林学会、浙江省林学会、安徽省林学会、江西省林学会、四川省林学会、陕西省林学会、中国生态文化协会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分会

支持媒体: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腾讯网、科普中国APP、阿酷网

二、参赛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参赛作品应为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的原创作品。

(二)内容要求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具体要求为:

1.微电影:根据真实故事,讲述与森林、草原有关的人和事,弘扬行业精神,展现人性光辉。

2.微纪录片:真实记录并反映林业建设某个切面的精神风采,或某个事件及人物,为行业发展留下珍贵的视频资料。

3.工程宣传片:典型林业、草原工程宣传片,特别是保护森林、湿地、草原、生物多样性和防治荒漠化等方面的相关视频。

4.公益广告:面向公众的科普、科教以及纯视觉的广告短片,让公众了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生物多样性。

(三)格式要求

1.微电影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微纪录片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工程宣传片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公益广告总时长不超过2分钟。

2.可通过PC、手机、相机、录像机、DV、DC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3.格式须为MOV/H.264(不接收带有水印的视频文件)。

4.视频宽高比为16:9;视频须为高清或全高清。

三、参赛对象

团队或个人独立参赛形式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单个项目成员不超过5人。

四、评选与奖励

大赛组委会邀请专家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选结果于9月下旬在中国林学会网站公示。

获奖作品由中国林学会颁发证书和特别奖品。

五、宣传与推广

1.中国科协科普部授权本次大赛使用“科普中国”品牌。

2.科普中国、中国科普网、林业科学传播公众服务平台拥有对所投参赛作品的公益播放许可。

3.优秀团队、作者成为中国林学会科普资源开发项目合作伙伴。

4.推荐获奖作品参加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周等科普宣传活动。

5.优秀作品将优先参加梁希科普奖评选活动。

6.优秀作品将优先推荐参加科技部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大赛、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等活动。

7.推荐获奖作品主创人员接受媒体的采访、专访等。

六、投稿须知

1.参赛作者须填写“科普中国”2018全国林业和草原科普微视频创新大赛参赛报名表(见附件)。参赛作品务必以光盘或U盘方式刻录,并与纸质报名表(一份)寄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2.作品内容须通俗易懂,易于被社会公众理解与接受,字幕应为简体中文,解说语言应为普通话。

3.作者须保证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将取消参赛资格。

4.同一作者提交的作品数量不限,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5.主办方拥有参赛视频的使用权(不另付稿酬),保留对视频的后期技术处理权,使用方式包括制作光盘、展览、宣传等。视频所涉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负责。

七、联系方式

“科普中国”2018全国林业和草原科普微视频创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珠、郭建斌

电   话:010-62889737

邮   箱:linyekepu@163.com

大赛QQ交流群:301029312,欢迎参赛者踊跃加入。

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2号(中国林科院情报楼517#),中国林学会科普部。

邮编:100091

附件:“科普中国”2018全国林业和草原科普微视频创新大赛参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