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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林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中林会办字[2019]13号

本文发布于:
2019-02-20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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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林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林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任期已满。经中国林学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协批准,定于2019年2月27-2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林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2月27-28日,2月26日下午和27日上午报到。

二、会议地点

世纪金源大饭店(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

审议通过第十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修改学会章程;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表彰先进学会及先进学会工作者。

四、参会人员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协及有关部门领导;

2.中国林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含理事候选人);

3.先进学会工作者及优秀学子奖获奖代表列席会议;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和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或专职副秘书长1人列席会议。

五、会议主要议程

1.2月27日10:30,大会主席团会议;

2.2月27日14:00-17:30大会开幕式、工作报告等;

3.2月28日9:00-12:00分组讨论;

4.2月28日13:30-17:00全体代表大会、大会选举及第一次理事会。

六、会议报名

会议报名系统已开通,请在2月22日下午17:00前完成报名。

请使用微信扫描“中国林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名二维码”(附后),或点击网络链接(http://www.csfmember.org.cn/Meeting/MeetingApplyN1.aspx?meetingid=43&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填写报名表。每人仅可提交一次。

七、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和各有关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推选的代表届时能如期出席会议。

2.为保证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请各位代表、理事候选人统筹安排,切实履行代表义务,务必届时出席会议;若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向中国林学会报备。

3.京内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但请于27日13:00前完成报到。

4.会议不安排接送站,请各位代表与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宾馆。

 

联系人:王乾宇,010-62889818,13439771111

             赵兴凯,010-62889818,1881132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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