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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本文发布于:
2012-05-22
来源:
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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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林会办字[201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央书记处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伟大事业,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科协决定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2〕9号)精神,中国林学会将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科技工作者。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中国科协将评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中国林学会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共4名。各有关单位可向中国林学会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林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生态环境和木材安全;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要面向基层,重点推荐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在评选过程中如出现对推荐对象提出异议的现象,对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它事项

推荐截止日期:6月5日。请各推荐单位于6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林学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一式五份、候选人简要事迹一份(200字以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可从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表彰奖励-人物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栏目下载。  

联 系 人: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刘合胜  

联系电话:(010)62889815, 62888312(传真)

电子信箱:hsliu9815@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  100091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2.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