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级林学会要充分认识自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新领域、新亮点、新举措,摆到重要位置,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自然教育体系。《通知》还对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自然教育区域、做好自然教育统筹规划、提升自然教育服务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打造富有特色的自然教育品牌、加强对自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依据《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及时报送《通知》贯彻落实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林学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在统筹规划、保障投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激活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社会公益和教育功能,不断加强和完善各级自然教育工作机构,做好对自然教育的统筹、协调、服务。
二、各级林学会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抓好自然教育实施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自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要及时总结报送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针对自然教育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自然教育好的经验、典型、品牌建设、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建设、标准建设、师资培训、课程开发,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
三、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组织开展自然教育工作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中国林学会将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自然教育工作调研、检查。
四、按照《通知》要求,每年12月中旬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将部署和组织实施情况报送中国林学会,由中国林学会汇总并统一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联 系 人:林昆仑 赵兴凯
传真电话:010-62889815 62889818
电子邮箱:zglxhbgs@126.com
附件: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表
中国林学会关于及时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pdf版)
中国林学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