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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

中林会办字〔2020〕2号

本文发布于:
2020-02-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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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自然教育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中央领导同志也对发展自然教育事业非常关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大力发展自然教育更是迫在眉睫。2019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以下简称2019年34号《通知》)。2019年34号《通知》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各级林学会要充分认识自然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林业草原事业发展的新领域、新亮点、新举措,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自然教育体系。2019年34号《通知》也对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自然教育区域,做好自然教育统筹规划,提升自然教育服务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打造富有特色的自然教育品牌,加强对自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019年34号《通知》印发以来,中国林学会对全国自然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将调研报告通过有关途径报送中央办公厅,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推动自然教育事业发展,请各省级林学会按照2019年34号《通知》有关要求,将情况向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汇报,系统总结本省2019年自然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品牌建设、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建设、标准建设、师资培训、课程开发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认真填写《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具体材料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中国林学会,由中国林学会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方式:林昆仑  010-62889815  18511370242

电子邮箱:zglxhbgs@126.com

 

附件: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表

          正式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