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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学会关于征集并推荐2026全国优质科普作品的通知

来源:科普部 发布时间:2026-06-12 浏览量: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国家林草局各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全国优质科普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纲要办发20262)要求,中国林学会拟开展2026全国优质科普作品征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司局及直属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三)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四)林草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五)其他有关单位。

二、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重点征集林草相关基础科学普及、林草科技前沿及技术应用、林草惠民、林草科学方法与科学精神传播等优质林草科普作品,作品应兼具科学性、原创性、传播性,内容新颖、非人工智能批量生成。

(三)作品类型包括科普文章、科普演讲稿、科普手册、科普图书、科普文创、科学课程、科普展览、科普视频、科普电影和动画、科普互动体验和数字创意、专项科技领域科普规划、科普智能体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作品须紧扣本次征集主题,注重弘扬创新文化、融入创新思想,体现鲜明的创意设计和创新理念,思想健康向上、通俗易懂,彰显新时代科普工作主旋律。

(五)作品须为2024年以来创作的原创作品,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凡提交作品引发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申报单位承担。

(六)作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敏感信息,确保提交内容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因泄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报单位承担。

(七)中国林学会拥有对申报作品的公益使用权,可用于各类公益科普宣传活动,无需另行征得申报单位同意。

组织实施

(一)活动组织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林草科普作品申报工作。活动坚持公益普惠工作导向,不设等级奖项,避免评奖功利化误区,重点考量作品的科普实效与社会影响力,引导林草科普创作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深耕,着力打造林草科普社会化工作品牌。科普作品征集数量、质量情况,将作为各省级林学会,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科普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二)活动时间

活动于20266月至20269月进行,包括作品征集、作品评审、作品发布、集中展示等阶段。202610月后持续推动传播使用。

(三)推荐名额

中国林学会将统筹做好推荐工作,择优遴选50个科普作品推荐至中国科协参评2026全国优质科普作品。

、作品使用

(一)本次征集的优质林草科普资源,将全部用于社会公益科普宣传,切实保障科普公益属性。

(二)所有入选的优质科普资源,将统一纳入“科普中国”、中国林学会优质科普资源库等科普平台,并向创作者或权属人发放“科普中国”优质科普资源入选证书。

(三)推荐优质作品参加2026年全国科普月主场活动优质科普作品展,展示征集的优质成果,搭建示范引领平台,放大活动品牌效应。

(四)优质科普资源库的作品将通过“科普中国”平台、中国林学会网站、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传播,并择优向中央级宣传平台推荐。

(五)对适配性高、社会反响好的入选作品,分类推荐至科技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星火馆等阵地使用。

(六)支持优质科普作品进行二次开发、系列化创作。

、报送要求

作品申报时间为2026615日至75日,逾期不再受理。各申报主体通过申报系统(https://kpzp.kepuchina.cn/)在线填报信息、上传全部申报材料,不接收纸质、邮件等线下报送材料。

六、联系方式

中国林学会科普部

人:李平  马莎

联系电话:010-62889737010-62889822

 

附件:《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全国优质科普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