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立项、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现发布《退化河流廊道生态修复、恢复与重建技术指南》为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
《退化河流廊道生态修复、恢复与重建技术指南》.pdf(T/CSF 010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