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大力举荐表彰优秀科技人才的指示精神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投身建设创新型国家伟大事业,推动形成创新型科技人才竞相涌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更好地实现我国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保证,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中国科协决定对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进行表彰。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0〕19号)精神,中国林学会将开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在我国以主要精力和时间直接从事科研、开发、推广、普及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进行推荐评选。
(二)推荐名额。中国科协将评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50名。中国林学会向中国科协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共4名(其中1名为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各有关单位可向中国林学会推荐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林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林业)增产和农民(林农)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重点推荐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在评选过程中如出现对推荐对象提出异议的现象,对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其它事项
推荐截止日期:9月15日。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国林学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一式五份、候选人简要事迹一份(200字以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可从中国科协网站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栏目或中国林学会网站http://www.csf.org.cm“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中国林学会办公室 郭丽萍
联系电话:(010)62889975,62888312(传真)
电子信箱:glp8312@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颐和园后中国林学会 100091
附件:1.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点击下载]
2.推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3.已荣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人员名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