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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经立项、征求意见、专家审定、社会公示等程序,现批准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生态保护与修复研究所牵头起草的《草原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生态保护管理规范》标准为中国林学会团体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现予公告。
附 件:《草原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生态保护管理规范》(T/CSF 00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