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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学术年会筹备进展顺利
第八届中国林业青年学术年会将在哈召开
第二届梁希青年论文奖评选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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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希青年论文奖奖励办法及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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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希青年论文奖奖励办法及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林业青年科技工作者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加快青年科技人才的成长,特设立“梁希青年论文奖”。根据《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林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二等奖以上获奖论文分别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三等奖获奖论文只发证书不发奖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包括制定奖励政策,筹措奖励资金,组建评审委员会,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四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审机构是梁希青年论文奖评审委员会。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从林业各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中挑选50名左右建立评审专家库,每届根据申报论文的专业特点,聘请其中20名左右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
 
第五条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林学会秘书处,负责梁希青年论文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六条 奖励范围
近5年内在国内外科技期刊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年龄在论文发表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所有与林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以及在中国林学会及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第七条 评审标准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选标准为:
1、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热点和难点,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和发展;
3、论文数据充实,方法科学,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研究成果在同类研究中领先,对推动学科发展有较大作用;
5、论文引用频次较高。
 
第八条 奖励名额及奖金
 
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获奖论文约占申报论文总数的50%~60%。只奖励论文第一作者,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金10000元/项,一等奖奖金30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不发奖金,只发证书。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申报、推荐
凡符合第七条要求的学术论文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均可申报梁希青年论文奖。申报梁希青年论文奖应按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可自荐或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第十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由下列单位负责推荐: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学会;
2、中国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
3、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4、中国林科院及其各所、各中心;
5、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农大林学院(系)及综合性大学生物学院;
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科院(所);
7、林业行业核心期刊编辑部;
8、其他相关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十一条 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评审方式与程序
梁希青年论文奖采用形式审查、专家初审、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标准,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
1、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
2、由专家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3、召开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出该专业组的候选获奖论文;
4、召开梁希青年论文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在专业评审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评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候选获奖论文,对专业评审组提出的免奖论文原则上不再审议。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处理
 
第十二条 获梁希青年论文奖的论文在授奖前先向社会公示。为保证所评选出的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第十三条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提出异议者的单位、姓名需要保密的,请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第十四条 异议经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复议裁决。
 
第六章  批准与授奖
 
第十五条 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评审结果并授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的,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梁希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梁希青年论文奖奖励办法及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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